问题 | 继承纠纷案法庭开庭程序 |
释义 | 一、继承纠纷案法庭开庭程序 需要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后人民法院需要开庭审理遗产纠纷,最后依法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子女是否必须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子女不一定继承债务。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并非父债子还,儿子并没有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若是儿子已将父亲的遗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没有从父亲那里继承到遗产,依据以上条款,儿子没有义务偿还父亲遗留下的债务。 三、公积金继承人书面申请怎么写 继承人一般不需要写公积金申请书。职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的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机关公正的遗嘱材料,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上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继承纠纷案法庭开庭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继承纠纷案法庭开庭程序,除此以外,还有子女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以及公积金继承人申请书的写法等等,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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