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书重审案件吗 |
释义 | 一、协议书重审案件吗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时,法官提出不另行制作调解书,并记录入笔录,双方未提出不同意见,则签字后则不能反悔。但如果是另行制作调解书,则签收后即生效,不可以提起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一)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 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调解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不同。 首先,关于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其同意,调解书也应当同时送达其签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其次是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2款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举个例子,甲被乙砍伤,乙被司法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然后在这个过程中,甲可以要求乙进行民事赔偿,这样甲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协议书重审案件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日常生活中大家对于民事纠纷调解的时候当事人必须要能好好考虑清楚,不要贸然的接受调解不然将来后悔更麻烦。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零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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