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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欠款如何确定案由
释义
    一、对于欠款如何确定案由
    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二、欠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欠款合同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款合同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款合同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合同,出具欠款合同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款合同的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款合同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一)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二)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三)在两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四)除非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款合同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超出法律时效。
    三、欠款起诉费用谁承担
    (一)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对于欠款如何确定案由的内容,对于欠款纠纷的案由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的,在进行欠款纠纷起诉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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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