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外籍人诉讼材料 |
释义 | 一、与外籍人诉讼材料 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必须经过外国公证人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门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认证,才能在国内法院立案受理。 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就是它的注册证书,相当于国内公司的营业执照,但对于外国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 ![]()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一)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三)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不能由外国法院管辖,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三、外国人的地位 由所在国加以规定,但需参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通例。外国人中的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或领事特权与豁免,他们具有同一般外国人不同的特殊法律地位。外国人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应该享受同本国人一样的待遇;大体享受与本国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外国人待遇与本国人待遇,通常有如下区别:①外国人不享有所在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没有服兵役的义务。②外国人不得从事某些特定的职业和担任某些特定的职务,以及取得某种权益。例如一些国家规定,外国人不能充当引水员、飞行员,不得任文官、商船船长、律师等;在一些国家外国人不得取得土地所有权。③有些国家对于外国人的旅行、居住有某些限制,如前往非开放地点需办理证件。④国家有可能根据互惠原则,对于某些外国人适用特别的优惠规则。如两国协议互对在本国境内对方的某些人员给予征税方面的优惠。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在一国法律中,对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体现的。包括外国人在入境、居留、出境等各个方面的权利义务。根据国际法,给予外国人何种法律地位,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受别国干涉。国家通过其国内法对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自主地作出规定。但是,对外国人法律地位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依据条约承担的国际义务或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规则,并应考虑外国人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 外国人处于居住国的属地管辖权之下,必须遵守居住国的法律。他根据居住国关于外国人地位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他还应履行对其国籍国效忠及其他义务。当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满足相关条件时,有权请求国籍国的外交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与外籍人诉讼材料的相关问题。外国人在中诉讼需要提供一些公证材料。如果您对与外籍人诉讼材料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法律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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