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多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一、公司清算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一份拟留)。 (六)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 二、公司清算程序怎么走?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作清算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是多久?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为不少于四十五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公司清算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公司清算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也需要按照流程进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为不少于四十五日,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公司清算都需要的材料,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