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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鉴定材料是否必须经法院质证
释义
    一、司法鉴定材料是否需要质证?
    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前款所列书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
    
    二、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等等。
    三、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材料是否需要质证”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鉴定材料是否必须经法院质证,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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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