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写立功证明材料 |
释义 | 一、如何写立功证明材料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资料。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资料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三)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刻两个项目资料。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那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刻××××年××月××日。 二、立功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 (二)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三、有立功表现能减轻刑罚处罚吗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如揭发了一个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或者因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线索,使一个重大犯罪案件得以侦破。对于多次立功的,也应认为是重大立功表现。 以上是一篇关于“如何写立功证明材料”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如何写立功证明材料,除此以外,还有立功证明材料的写法以及立功证明材料的立功条件,如果还有其他有关于立功方面的问题,建议当事人不妨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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