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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车辆报废程序
释义
    一、事故车辆报废程序
    事故车辆报废流程:
    (一)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二)登记受理岗申请;
    (三)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四)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五)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二、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过期报废车辆的相关规定
    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车是无限期,但需要按时年检,10座以上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事故车辆报废程序的相关问题。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报废车辆。如果您对事故车辆报废程序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法律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引用法条: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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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