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诈骗罪结案怎么追赃
释义
    一、诈骗罪结案怎么追赃
    诈骗罪的追赃受害人可以通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诈骗罪的立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一)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诈骗罪结案怎么追赃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我们可以了解到诈骗行为在当今社会层出不穷,诈骗犯罪并不难立案,关键在于涉案金额,每个省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规定了相应的金额标准,只要诈骗到规定数额的财产,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