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宅基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工厂宅基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青苗补偿费; (五)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是农民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应当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再加上报批费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批费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和城市住宅用地的价格无法相比,住宅用地价格大得多。 ![]() 二、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三、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以上是一篇关于“工厂宅基地补偿标准”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工厂宅基地补偿标准,经过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的补偿标准,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而定。除此以外,对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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