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审庭审程序 |
释义 | 一、离婚一审庭审程序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由法院的审判员主持,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一)开庭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二)开庭审理前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三)做出判决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 二、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前提是要经过夫妻之间的友好协商,两方都有意愿进行离婚,而且要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协议书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况下的子女归属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的解决结果,才可以携带材料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如下: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结婚证; 3.夫妻两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夫妻两方自己一个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两张。 三、涉外离婚需要的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 1.所持有结婚证; 2.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证件; 4.代表自己身份的证件; 5.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要有护照。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是外国公民一方是中国公民想要离婚的话,如果结婚证是中国政府发放的,是能够进行协议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失败,要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一般来说如果涉外离婚所携带的所有相关材料都很正确,基本上半个小时左右就可以下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程序不外乎就是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以及判决几个阶段,但是在其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是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决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一审庭审程序”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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