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行政诉讼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行政诉讼怎么写起诉书给法院 行政诉讼给法院写起诉书要写明以下几点: 1.原告: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 2.被告:包括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案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4.诉讼请求: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5.事实与理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6.此致、落款、时间:此致诉请法院、落款是具状人,时间填写当天日期即可。 ![]() 三、行政诉讼能撤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能撤诉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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