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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嫌疑人是怀孕妇女能否收监羁押
释义
    一、嫌疑人是怀孕妇女能否收监羁押?
    对怀孕妇女一般不会收监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罪犯是孕妇可以监外执行吗?
    罪犯是孕妇可以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孕妇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孕妇构成犯罪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收监和羁押是两回事儿,收监建立在已经定罪量刑的情况下,但羁押是没有定罪之前公检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孕妇不采取羁押措施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对孕妇腹中的胎儿必须要有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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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