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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仲裁延期要提供哪些材料
释义 一、申请仲裁延期要提供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延期审理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延期仲裁的证明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二、仲裁审理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和、或反请求(如有的话)。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三、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哪些规定
    在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首先由仲裁庭择定开庭的日期。开庭日期确定后,由仲裁委员会(一般是由秘书部门做这项工作)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一般的《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双方当事人经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二日前(简易程序未规定)以书面形式将延期开庭申请递交仲裁委员会,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综上可知,申请劳动仲裁延期审理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延期仲裁的证明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明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申请仲裁延期要提供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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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