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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期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期是什么意思
    (一)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三、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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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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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6: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