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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工作程序
释义
    一、安司法鉴定工作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
    1、事主申请鉴定,理应在举证限期内提出;
    2、在申请鉴定时,要预缴鉴定费用,且提供相关材料;
    3、事主申请鉴定后需要经过法院同意,经由两方事主通过协商确认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中心、人员,若是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4、事主对人民法院委派的鉴定机构作出的结果有异议时刻申请重新鉴定。
      
    二、重新司法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需要提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应该予以准许:
    1、鉴定机构或是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判定资格;
    2、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果依据明显不足的;
    4、经由质证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况。
    三、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
    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
    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司法鉴定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程序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需要先进行委托和申请的,鉴定时鉴定机构需要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鉴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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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