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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债务人怎么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的程序一般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然债权人也可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4、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什么是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的内容,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是需要成立专业的清算小组,进行清算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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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