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程序自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一、破产程序自什么时候开始 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债务人在发现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3、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5、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程序终结的种类。 以上六种事由中,前三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前,第四种可以发生在破产程序期间的任何时候,最后两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后。其中,依前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除和解协议规定企业自愿解散的外,债务人的法律人格不消灭,因而无须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依后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的法律人格消灭,因而必须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所以,破产程序终结可以分为两类:维持债务人法律人格的程序终结和消灭债务人法律人格的程序终结。 三、破产程序的特点 1、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 2、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和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3、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4、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程序自什么时候开始的相关知识,破产程序在法院接受提出债务人、债权人破产的申请之后就会生效,或者是被申请强制清算,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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