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按份共有能对抗债权人吗? |
释义 | 一、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任何约定都具有对内、对外效力两方面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也具有对夫妻俩人的效力和对夫妻两人之外的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首先,夫妻约定财产制对夫妻自己的效力,即对内效力,表现在双方的约定对夫妻自己具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变更及撤销的,须协商一致并同样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夫妻约定财产制对夫妻两人之外的人的效力,即对外效力,是指夫妻的财产约定对于相对人(主要是债权、债务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因此,财产约定制是否具有对外效力,以具体事件中与该夫妻中某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是否知道该约定为关键。如该相对人知道该夫妻之间的相关约定,则约定财产制对其有效,夫妻一方不需要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如该相对人不知道该夫妻之间有相关约定,则约定财产制对其无效,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夫妻有约定拒绝承担另一方个人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相对人清偿债务,夫妻中非债务人的一方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而关于相对人是否“知道”有此约定,则需该夫妻举证证明,这样的证据可以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的内容,或者相对人出具的知道该约定的声明书等等。 因此,约定财产制产生对外效力的前提,是夫妻以外享有权利的相对人知道该夫妻之间具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并明确知道与其权利有关的内容。而相对人对此情况“知道”与否,则需要该夫妻举证证明。 ![]() 二、夫妻共同购置房产如何办理房屋共有 (一) 房产手续办理必须双方共同到场 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因此,夫妻共同购买房子的话,必须双方都要一起来办理、签字。如果有特殊原因没办法亲自到场的话,则需要办理相关的委托公证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这一点是大多数购房者都不了解的一个注意事项,很多购房者为了图方便,仅派一人代表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即使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买的,也是无法办理房产共有的! (二) 办理手续证件要齐备 办理房产共有的相关手续需要带齐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户口本,证件带齐才能顺利的办理好相关的登记手续。此外,双方如果要共同申请房贷的话,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只是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既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第2类: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夫妻房产按份共有能对抗债权人吗的相关内容,任何约定都具有对内、对外效力两方面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也具有对夫妻俩人的效力和对夫妻两人之外的人的效力两个方面。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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