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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局如何调查案件
释义   一、安全局如何调查案件
    安全局的案件调查一般都是围绕案件的发生、经过、证据材料等展开。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国家安全局管辖什么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机关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综上可知,安全局是只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就案件的发生、经过、证据材料等展开调查。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安全局如何调查案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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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