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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购合同的类型
释义
    一、采购合同的类型
    1、成本加奖励费合同:主要用于长期的、硬件开发和试验要求多的合同。
    2、成本加成本百分比合同:由于不利于控制成本,目前很少采用。
    3、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适合于研发项目。
    4、固定价格加奖励费用合同:长期的高价值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买方易于控制总成本,风险最小;卖方风险最大而潜在利润可能最大,因而最常用。
      
    二、采购合同多少违约金
    在采购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的,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执行,如果觉得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具体做法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至130位过高预付的调整标准已低于税收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是是否故意违约等,如果采购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只能以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采购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二)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或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方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三)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四)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五)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六)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采购合同的类型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在合同中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其实都是应当小心注意的,毕竟合同中的条款内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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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