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脑溢血死亡医院怎么打证明 |
释义 | 一、脑溢血死亡医院怎么打证明 脑溢血病人抢救无效死亡的死亡证明要在实行抢救的医院,由主持抢救的医生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在死亡证明上加盖该医院的公章即可,同时建议死者家属向医生要求多开一至两张备用。 ![]() 二、患者在医院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医院就必须担责。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脑溢血死亡医院怎么打证明的相关内容。医生在出具死亡证明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因为一些利益就开具假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比较重要的,一定要经得起推敲,不然以后会很麻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二十二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