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退换货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超市退换货规定有哪些 1、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本着对企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凡属卖场出售的商品,在不损、不残、不影响再出售的情况下,凭购货凭证办退换货手续。 2、退换商品应本着“三为主”的原则处理,即: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分不清责任的以我为主。 3、商品质量完好的商品根据商品及包装残损程度适当予以退换。 4、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在保换期、保修期内按有关规定退换。 5、凡属卖场出售的电器类产品,在保修期内无法解决的,负责与厂家联系。 6、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商品损坏者,应由用户负责,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7、商品售出后,若发现无法鉴别的问题,应由经销单位与厂家联系鉴定或给予退换。 8、退换价格,价格下降按原价退,价格上涨按现价。 9、来信要求退换商品,一般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二、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赔偿 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付下列费用: 1、医疗费这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这是指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严重,需要专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什么情况下需要专人护理,应由医院决定。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指因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得不到收入,误工日期应按其实际伤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等认定。其赔偿标准可依照受害人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4、其他费用这包括去医院所支付的交通费、根据伤情而必须支付的营养费等。营养费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而定,对于不需要特殊营养的,所支付的营养费不列入赔偿范围。 三、消费者权益争议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经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进行侮辱、诽滂、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4)经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5)无理拒绝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或双方约定的义务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顾客在收到商品三天内,没有投入使用,对所购商品不满意,保证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其它商品。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超市退换货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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