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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婚前共同出资买房
释义
    一、民法典婚前共同出资买房
    甲方:男,身份证号
    乙方:女,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欲共同购买位于的房产一套,购买价格元。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首付款元,其中由甲方出资元,占60%.乙方出资元,占40%.剩余的元向银行借贷。
    三、该房产的贷款及第二条所述的债务,双方按照份额承担债务。向银行借贷元,贷款期限20年,本息和共元,分240个月还清,每月需还元。其中,甲还元,占60%;乙还元,占4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支付。
    四、产权比例
    产权的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6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40%的产权。
    五、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4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双方依法办理并由双方妥善保管。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装饰装修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若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如甲乙双方结婚,则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甲乙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承担债务,即各占50%.如甲乙双方分手,双方可变卖共有物,所得价金由共有人按份额比例分配。或者进行作价补偿,由双方中的某个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补偿其应有部分的价值。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
    
    二、婚前单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仅写了出资人名字
    小丽和小明准备结婚,小明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明的名字。
    分析:这种情况,房子算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以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小明自己偿还房贷,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房贷债务也应该由小明承担。
    如果结婚后小明小丽共同还贷,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归小明所有,小丽可要回自己已还贷的部分,并可要求小明给予一定补偿。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是小明自己全款买的房子,那就更是他的个人财产,跟小丽没有一点关系了。
    三、婚前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房产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如果结婚不成,应当根据出资份额比例分割房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法典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相关内容,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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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