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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律师函
释义
    一、房屋租赁合同律师函
    函字第 号
    先生/女士台鉴:
    律师事务所接受 先生/女士的(下称“委托人”)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就贵方在履行与委托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事宜致函如下:
    有关事实:
    1、委托人和贵方 年 月 日就委托人所有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对房屋状况、租期、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XX年XX月上旬,XXXXXX社区工作人员向委托人反映,贵方存在“群租”及对承租房进行改装情形。XXXX年XX月XX日,经委托人核实,出租房入住四户,且对客厅进行分隔搭建后出租。
    2、另经委托人核算,贵方租金交至XXXX年XX月XX日。后因贵方存在 “群租”及对承租房进行改装情形,故委托人予以拒收下期租金。
    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XXXX市房地产权证》、租赁房屋现状照片及租金清单等材料。
    有关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
    贵方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遵守履行,其双方权利均受法律保护,双方义务亦受法律制约。现因贵方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承租房分租多人及对承租房的客厅进行分隔搭建之情形,业已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四款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六条条、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及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之约定,并经委托人同意,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在贵方收悉本律师函之日,委托人即与贵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贵方尚欠委托人XXXX年XX月XX日至同年XX月XX日期间租金XXXX元。另贵方在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并在双方结算时向委托人出示相关缴费凭证。
    3、贵方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根据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违约金为XXXX元,故委托人扣除贵方保证金。
    4、考虑到贵方实际交换房屋情况,委托人给予贵方合理腾房宽限期,宽限期截止XXXX年XX月XX日。贵方在腾房宽限期内使用房屋的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且拆除自行搭建的客厅隔板;另贵方应提前三日告知委托人交房日期,以便委托人积极协助双方的交房手续。
    若贵方超过腾房宽限期仍未腾房的,亦或未按我方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则本律师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一切后果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都一并由贵方承担。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 律师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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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年 月 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二、合租合同怎么签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有关租赁物的条款涉及这样几个方面:
    (一)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应以明确的语言加以确定,如汽车,是小轿车还是货车,要约定清楚。对租赁物本身的要求,租赁物应是有体物,非消耗物;应是流通物而不是禁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物不能作为租赁物。如枪支是禁止制造、买卖、销售的,也是不能出租的。租赁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对于种类物,一旦承租人对其选择完毕就已特定化。例如,承租人要租赁一辆汽车,他在出租人处指定了一辆车号为B93468白色桑塔纳轿车,这时此辆轿车已特定化,出租人只能将该轿车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约定明确关系到租赁物的交付、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等问题。
    (二)租赁物的数量。
    明确数量,出租人才能准确的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它也是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的依据。
    (三)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物的用途关系到承租人如何使用该租赁物,因为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的用途就必须约定清楚,否则当租赁物损坏时,出租人就难以行使其请求权。租赁物的用途应当根据租赁物本身的性质特征来确定。例如,用于载货的汽车不能用于载人,用于制造精密器件的车床不能用于制造一般的器件。约定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明确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消耗的责任归属问题。
    三、房屋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市 县(区) 社区 单元 层 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到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交清购房款之日起,将该房屋的全部钥匙及相关资料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五条相关费用
    转让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净收益(人民币) 万元整。
    第六条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屋租赁合同律师函的全部内容。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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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