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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释义
    一、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很显然,《合同法》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采取有别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借鉴了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通行作法,采取了广义的立法。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其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才可作为合同撤销的原因,而对于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一概都归类于《民法通则》第58条所指的无效情形,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三、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
    一 、形成权
    成立权是指债权人表达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改变法律关系的权利。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面行为;
    2、单方面表示意志一旦送达对方即具有效力(因此,行使组建权的意愿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生产效力不要求对方做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根据一方的意愿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4、设立权不能与原权利分离,也不能单独转让;
    5、成立权的存在有一定的排除期,形成权不受条件和期限的限制(“合同法”第99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的相关内容,国家法律规定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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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0: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