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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出资建房合同书
释义
    一、共同出资建房合同书
    甲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 电话: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 电话:xxx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 x 市 x 区 x 街 x 号 的房子。房产总价款 x 万元人民币。
    2、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出资 x 元人民币。乙方出资 x 元人民币。甲方、乙方各出资50% 。
    3、 产权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
    4、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5、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6、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7、物业装饰装修由 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 。
    8、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x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
    9、购置物业税费承担: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10、物权行使: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11、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12、 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购房首付款 x 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主贷人为乙方 x ;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x 年;
    13、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14、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 乙方:xxx
    x 年 x 月 x 日 x 年 x 月 x 日
    
    二、合作建房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
    一、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的名义领取施工许可证,由其办理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取得房屋的原始所有权。之后,再按合作建房的约定处理。
    二、以提供资金一方的名义领取施工许可证,由其办理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取得房屋的原始所有权。之后,再按合作建房的约定处理。
    三、以合作建房各方的名义领取施工许可证,由各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取得房屋的共有原始所有权。之后,再按合作建房的约定处理。
    四、以合作建房各方各自的名义领取施工许可证,由各方各自办理其产权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取得其产权范围内的房屋的原始所有权。
    三、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有房屋。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但属于原拆原建并未变更产权登记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合理折价款补偿给另一方;对原原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权属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中处理这类房屋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3、家庭成员共有房屋
    此种共有也就是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房屋的情形。夫妻结婚后,与一方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夫妻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分开,包括房屋也属于夫妻和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对于这种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意见》第2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4、夫妻共有的“部分所有权房屋”或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上述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离婚前房屋拆迁,离婚后取得的补偿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回迁取得房屋的,应支付给另一方适当的住房经济补助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共同出资建房合同书的相关法律知识,共同出资建房合同,当事人应当提前对房屋的分配比例等问题进行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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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