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
释义 | 一、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债权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权处分合同,即便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事实上,在本条解释的基础上,可以认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债权合同。 ![]() 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司法解释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 三、无权处分的合同可撤销吗 不能。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要依据权利人是否追认而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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