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能同时办理吗? |
释义 | 一、公司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能同时办理吗? 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不外乎这两种情况。一是增加经营范围,二是减少经营范围。 首先,需要准备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这需要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召开公司股东会议,而公司需要在股东会议的记录上签署。 二、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本公司因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公司名称由原 “XX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 各种登记及变更手续已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完毕。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公司将启用新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公司名称停止使用。 三、公司法人变更对员工的影响有什么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法人变更对员工是没有影响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能同时办理吗的相关内容,只要通过公司的股东会议进行通过之后,是可以同时去进行办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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