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规定产假什么时候可以休 |
释义 | 一、劳动法规定产假什么时候可以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针对各省的情况,都有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的相关规定。所以,女职工的产假一般是临产前可以休的,也可以提前15天开始休。 ![]() 二、产假的待遇是什么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同。 三、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对于女员工的产假的日期可以从预产期开始起算,也可以提前15天开始请产假,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认定。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劳动法规定产假什么时候可以休,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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