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集体资金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侵占集体资金罪立案标准 1、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予以立案。 二、量刑标准是什么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三、如何认定 1、侵占集体财产罪,即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侵占集体的财产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可以立案,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侵占集体资金罪立案标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零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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