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2、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3、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时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搞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某些产品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要求时,发包人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场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发包方要求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 【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2、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2、工程试车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按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书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价款及调整 2、本合同价款采用 按实结算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调整。 (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调整依据执行《通用条款》内容,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较大功能性改变的设计修改。执行青海省相关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按二级标准取费。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调整的条件: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对税、费等价格调整; (4)双方商定的增减或调整。调整的方式:若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零星用工等,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办理追赶加预算,调整总造价。 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预付30%的工程费和全部材料费。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决算后扣回。 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方三日内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五日前按核实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决算后,扣除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决算办理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附材料设备清单)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正式交验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 3、竣工结算:在该合同范围工程交验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资料贰套。发包人在10日审批完毕,返回承包方,7日内办理财务决算。 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条件》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 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要求有关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二)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成都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再分包转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的规定。 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自行办理。 4、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5、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捌份,发、承包双方各执肆份。 6、补充条款 二、建筑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三、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与融资运营两种方式分。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预付30%的工程费和全部材料费。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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