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后服务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售后服务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 二、约定服务期后解除合同违约吗?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一定的关联但也有本质区别。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但服务期协议仍然在有效期内的话,劳动者应当继续为用人单位服务至服务期期限届满之日止。 劳动者在服务期协议届满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几种情况: 1、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对无法继续履行的服务期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款。除此之外,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通过上述两个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看出,如果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无论是自己提出离职还是被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都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服务期约定违约金。通过专项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但是约定违约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约定。约定服务期之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服务期违约责任,但是试用期内的不需要承担。 三、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有违约金合法吗? 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有违约金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售后服务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但是约定违约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约定。约定服务期之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服务期违约责任,但是试用期内的不需要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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