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异议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异议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异议的方式是应当提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需要对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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