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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与人数有没有关系?
释义
    一、拆迁补偿与人数有没有关系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补偿主要包括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的损失。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征收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考虑的是房屋的价值,房屋所处的位置、房屋的面积大小、装饰程度是主要关注的方面。如果征收的是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政府在考虑补偿时主要关注的是征收房屋后,被征收方生活住房的情况,会以相关机构价格评估后的价格做参考发放补偿款,而非一家究竟有多少人口。
    2、如果征收的是农村集体的土地,那么补偿款主要包括:
    (1)足额的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4)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安置补偿费,由于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国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在收到补偿后进行分配,只有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可以请求支付相应的份额。因此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是能否取得土地补偿费的关键。其次,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各地方会根据片区综合地价确定,此时会认定一下需要安置补偿的人口数,人口数多的家庭当然享有的安置面积会相对大一些,但是差别并不明显。
    
    二、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拆迁补偿与人数有没有关系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家庭人口数与赔偿金额没有关系,所以在房屋被征收后不需要太过于羡慕其他家人口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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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