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险合同以什么为保险标的 |
释义 | 一、财产保险合同以什么为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据了解,我国的财产保险一般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具体还可以细分,车主购买的车险也属于财产保险。 ![]() 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什么为理论依据 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涉及的面很广,种类很多,按合同的标的可作以下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 在这里,财产保险是狭义的,这里所讲的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法人组织的有形实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产保险的有关规定,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可以是: 1、一切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宫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个体工商户接受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来料加工、装配、代销、代修业务,而合同规定个体工商户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 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按有关规定可以划分为可保财产、特保财产。特保财产是指必须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参加保险的财产,这类财产主要包括:(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可保财产是:(1)属于被保险方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方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方经营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方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其特征是: 第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是运输途中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是,国家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的物品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等,不能参加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方,必须是对保险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如货主、发货人、托运人或者承运人。 第三,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一般是以一次航程或运程来计算的。 第四,保险货物的运输方式,包括海洋船舶运输、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所以财产保险合同存在的目的是未来保护我们自己的私有财产的。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财产保险合同以什么为保险标的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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