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协议与欠条的区别 |
释义 |
一、欠款协议与欠条的区别 1、欠条和协议书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协议书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欠条和协议书诉讼时效不同。 协议书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执行。 欠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3、欠条和协议书的正规程度不同。 借款协议书一般比较正规,有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款和内容,借条一般只是用来证明双方有借款欠款的存在。 ![]() 二、手写欠条该怎么写 欠条上不一定要按手印才有效。以下因素也影响欠条效力: (1) 标题写明“欠条”。 (2) 写明欠款原由,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3) 写清欠款人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欠款人最好摁手印。 (4) 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5) 写清楚出借的方式。 (6) 欠款期限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最好大写。 (7) 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8)“立此为据”作为欠条正文的收尾。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1991年8月13日颁布)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综上所述,欠条如果通过借款协议的方式,形成正式的借贷合同,即会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诉讼时体现更好证据效力。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欠款协议与欠条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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