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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院转继承司法解释
释义
    一、最高院转继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二、转继承适用的情形
    (一)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归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二)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又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同样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三)在遗赠中,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受遗赠的财产时死亡的,其受遗赠的财产也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依现行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二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无权接受受遗赠的财产),这种情形也可视为转继承。
    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人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可因任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只因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而发生。
    3、权利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发生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最高院转继承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了转继承的相关问题,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但是没有放弃继承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本应继承的遗产。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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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