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角债之债权转让与债务抵消协议模板 |
释义 |
一、三角债之债权转让与债务抵消协议模板 债权转让及债务抵销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丙方:*****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鉴于三方截止年月日的如下债权债务关系: B公司应付A公司***万元,B公司应收C公司 ***万元; 为清理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经协商一致就债权转让及债务抵销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B公司将应收C公司***万元的债权转让给A公司,同时抵消其对B公司的债务***万元。 三方同时做帐务清理,结清三角债。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丙方:*****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 二、债权转让的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三、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 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三角债之债权转让与债务抵消协议模板的相关内容,在三角债中,通过债权转让是可以将债务进行抵消的,但是三方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与债务抵消协议,这样可以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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