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陷阱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陷阱有哪些 第一、这一个利率约定不明。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碍于面子,或者认为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律而不约定这个利率,这样子就导致对方所偿还的这个利息有可能会计算为本金,这个冲抵到这一个我们所主张的这个债务中。 第二、管辖法院。如果说没有约定这个管辖法院,这一个会增加这一个起诉的成本。 第三、就是一个在打借条的时候,没有把这一个借款人的身份证号打上去,而且也没有复印这一个身份证。 我建议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也应当把这一个身份证要复印。因为我们起诉法院,法院是需要我们提供这一个债务人的详细的一个地址和身份的情况才能受理。 第四、就是一个借条出现已偿还或者尚欠着这几个字眼,这一个我们要分清楚这几个字,免得它存在这个争议。 二、民间借贷利息多少合法 民间借贷利率在36%之内都是合法的。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陷阱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民间借贷要注意利息的约定,要明确借贷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发生纠纷后的起诉法院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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