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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基本程序有哪些
释义   一、房屋拆迁基本程序有哪些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二、谁决定拆迁补偿要房还是要钱
    说到补偿就说到了关键,如果补偿合理,大多被拆迁人都喜欢接受货币补偿,因为这样自己可以想买哪的房子买哪的房子,但大多数时候各地拆迁都是给回迁房,而有的地方要么一等就3年5年有的甚至十年八年不能回迁,有的回迁了发现房屋质量很差,产生纠纷。
    那么产权置换(要房)和货币补偿(要钱)到底被拆迁人有没有权自己选择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做出了明确约定,被拆迁人有选择权,如果被告知只能选房或只能给钱,则侵犯了被拆迁人的选择权。如果要回迁房,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原地回迁。
       三、如何审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案件当中,往往是被征收人最关注的,因为里面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实利益和补偿,那么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怎么界定是否合理呢?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的实践都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定程序作出,补偿安置方案的作出、修改、公布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不是说拆迁办、行政机关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对补偿方案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程序审查。包括法律规定的论证程序、征求广大被拆迁户的意见程序、补偿安置方案的修改程序、听证程序以及最后的公布程序,如果欠缺以上程序的话,就是程序上存在违法,每个程序都有法律的严格规定,对于一些不明确的概念,要结合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二是内容审查。一个合法的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包括,《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七条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给予的奖励补偿,一个合法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包括以上内容,还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法规,对整个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提出异议。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房屋拆迁基本程序有哪些的内容。虽然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而导致每个地区的拆迁补偿并不统一,可是原则性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法定流程还是有的,这些合法程序和流程的存在充分的保障着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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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