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借钱不还,电话也不接怎么办 |
释义 |
一、朋友借钱不还,电话也不接怎么办
(一)申请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 1、债权人可以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2、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可以申请支付令 1、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2、递交申请书。 递交申请书到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法院受理申请,发出支付令。 4、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5、债务人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二、债权公证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向公证机关出具委托书; (2)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有自己完成的公证事务; (3)公证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4)依法送达公证书。公证书应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5)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以免被执行人对给付内容提出疑义,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朋友借钱不还,电话也不接怎么办的问题。借朋友钱属于讲义气的一种方式,但没有人规定不借给别人钱就属于不够义气。大家在生活中要对朋友的品行进行考察,然后再考虑是否借钱给对方。如果您对借钱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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