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像遗嘱案例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录像遗嘱案例都有哪些 张某与赵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张某某、张某甲等六个子女。1996年11月29日,张某购得一套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12月8日,张某死亡。2016年6月14日,赵某死亡。后其子女就这套房屋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法庭。 庭审中,张某某举示了一份录像证据,一老人在录像中称,自己所拥有的房屋归张某某所有。原告被告共同确认,该录像中的老人系赵某。张某某称,该录像录制于2015年5月5日,地点在张某甲的住房,系经赵某同意后,张某某用个人的手机自行录制;录制该录像时,只有张某某和赵某在场。对此,张某某主张应当按照该视频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视频遗嘱系张某某用个人的手机自行录制,录制该录像时,只有张某某和赵某在场,无见证人在场见证,并非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张某某提供的视频遗嘱无效。据此,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张某某要求按照录像遗嘱进行继承房屋的诉讼请求,赵某遗留的房屋根据法定继承由张某某兄妹六人均等分割。 二、录像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录像遗嘱并不属于继承法中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但是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录像遗嘱是参照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因此,如果录像中的声音能完整地反映遗嘱内容,且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就可以认定为录音遗嘱。遗嘱人在录像时必须头脑清醒,具有表达能力,而且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同时,要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在录像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以及当时的录制情况等事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录像遗嘱案例都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录像遗嘱在具有声音的同时还拥有画面,更有利于还原当时的情况,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比照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对录像遗嘱进行审查。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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