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逮捕的法律规定由谁来批准 |
释义 | 一、涉嫌逮捕的法律规定由谁来批准 检察院有权批准逮捕。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如果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如果是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 二、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 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在于它们在适用时间、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情况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对于批准逮捕的条件,主要包括三点。首先,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其次,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最后,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无法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就需要进行逮捕。而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机关,这与做出批捕决定的公安机关是不同的。在羁押期限方面,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则是整个法定办案期限。综上所述,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包括机关、条件、以及羁押期限等。 三、逮捕了就不能判缓刑吗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网提醒您,缓刑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适用缓刑与是否逮捕了没有必然的联系,故就算在诉讼期实施了逮捕也有可能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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