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 二、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即征地批文或者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人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政策向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征收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征收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被征收人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三、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受到侵害,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寻求救济: 第一,向征收人及上级政府通过信访途径依法合理的表达诉求; 第二,是提起行政复议法律程序,针对征收人的违法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使用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监督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机关,从司法上审查征收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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