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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承租人拆迁有补偿吗
释义   一、房屋承租人拆迁有补偿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
    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二、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项目一般有: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2、提前搬迁奖
    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5、添置物品的补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房屋承租人拆迁有补偿吗的法律知识。综上,房屋承租人拆迁有补偿,补偿的项目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费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二十三条
    [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10]《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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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