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追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约定仲裁节约时间 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这对一些急于要钱的当事人来说是比较难受的。 面对法院时效上的问题,一些对现金流动要求比较高的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请执行,不需要经过二审,如此,可满足时间快捷的要求。 2、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时效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 在追债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掌握一定的追债技巧,以免花费了时间、精力之后,仍无法追回借款,这样对当事人而言也就会得不偿失。具体该如何追债,上文中虽然已经支招,但实践中还需要各位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追债比较好。 二、如何追债 第一招: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 法官认为,进入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的选择,能够防患于未然才是规避追债风险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对商业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实现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进行调查。”法官说。 发生经济联系前,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第二招:面对欠债果断出击 “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就要果断出击。”法官认为,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货款纠纷案件,最终无法追回货款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第三招: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 三、债权人不打官司如何追债 第一,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巧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巧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特点是,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发布支付令的申请,无需起诉;人民法院对于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无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人民法院对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审查,省去了通常诉讼中的审理前准备和开庭审理阶段,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大量时间。 第二,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处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就是说,对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债权文书经过公证以后,义务人明确了自己的违约责任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一般也会自觉履行义务的。否则,申请人可以持经过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债权文书必须经过公证;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文书中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说明。 第三,请求人民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们的一项优势。因此,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也可以解决债务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追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在追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应该约定仲裁节约时间和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时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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