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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怎么应对
释义   一、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怎么应对
    作为民间借贷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起诉,可注意以下两点:
    查看债务是否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在诉讼中可以以过了时效作为抗辩;但如果债务真实合法,作为债务人应当诚信,即时过了诉讼时效也建议偿还债务。
    查看债务的利息是否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有超过,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民间借贷管辖   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借款的返还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注释2]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怎么应对的全部内容。民间借贷的纠纷到最后演化成民间借贷的诉讼那可就得不偿失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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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