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范本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遗嘱公证范本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 二、公证遗嘱效力如何 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真实性,而无需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多种判断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 判断各种形式遗嘱的效力问题,固然是为了防止伪造与篡改,保护继承人的权利。但最根本的还是要追求体现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这一目标。以立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应当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如果限制立遗嘱人通过其他形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能力,可能导致最终的遗产分配无法体现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愿。 况且,《继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这里并未将公证遗嘱排除在外。既然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为来变更与撤销公证遗嘱,那么也就确实不应该限制当事人通过其他形式的遗嘱来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三、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体要求 遗嘱人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法律明确规定将两种情况的遗嘱人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予以否定,第一、无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是无行为能力人,虽然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但是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无行为能力人,如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是《继承法》已经明确排除限制行为能力人立遗嘱的法律效力,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的规定,对于遗产继承应当优先适用《继承法》。所以遗嘱人的主体要件一定要满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遗嘱公证范本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综上,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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