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催告权的期限与起算时间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一直签订的合法协议,如果就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先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合同的第三人需要向代理人行使催告权的,那么行使催告权的期限与起算时间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行使催告权的期限与起算时间是什么 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根据破产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享有选择权。在这2个月期间,相对人有催告权。相对人催告后,管理人有30日的答复期间。 二、催告权是不是形成权 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与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形成权,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1、形成权的类型: (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①债法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选择之债中债务人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权、合同解除权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的选择权。 ②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典物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2)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①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 ②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③单纯形成权:指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形成诉权:又称间接形成权,指无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的形成权。 2、形成权的特点: (1)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2)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 (3)形成权具有从属性。 (4)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行使形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单纯沉默的方式。 3、形成权的行使: (1)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作为例外,如果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 4、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并非所有的形成权均适用除斥期间。 (2)并非所有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利均为形成权。例如: ①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但其适用的是债权请求权; ②占有回复请求权属于请求权,但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 ③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但适用1年和5年的除斥期间。 5、以下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 (1)债权人撤销权; (2)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行使催告权的期限与起算时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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